本所研究發展及各級人員執行職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細則辦理。
根據法令規定,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第2條規定,本所進行研究發展和人員執行職務時,應遵守本細則的規定。在這個條文中,並未針對具體的實施內容進行描述,因此無法提供進一步的解釋或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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