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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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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室設三科,各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第一科 (一)年度概算、預算、決算報告之編製。 (二)付款憑單、轉帳憑單、支出收回書及記帳憑證之編製。 (三)經費類收支案件之現金出納、總分類帳、明細分類帳之登錄,及會計報表之編製。 (四)經費憑證之送審。 (五)歲入類會計作業。 (六)財產統制帳相關增減單據與表報會傳票編製、登載及憑證整理。 (七)其他預算會計相關事項。 二、第二科 (一)預算經費動支案件之核簽登記。 (二)營繕工程、勞務委任、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監標、監驗。 (三)經費收支原始憑證之審核及契約草案之核簽。 (四)辦理經費流用及歲出應付款保留案件之申請編報。 (五)庫存現金、票據、有價證券、零用金及其他財物盤點之查核。 (六)有關財物會計規章之研擬。 (七)其他會計審核相關事項。 三、第三科 (一)專戶存款案件經費核撥、單據審核結報。 (二)專戶存款案件記帳憑證之編製、各項憑證之整理、保管、彙送與銀行對帳資料之核對及未結案件之催辦。 (三)專戶存款案件序時帳、明細分類帳之登錄、外匯結匯及收支備查登記。 (四)會計人員管理。 (五)統計業務之規劃設計、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編報管理及業務概況資料之彙整擬辦等。 (六)其他專戶存款及統計相關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中提供的法規資料,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第 18 條規定了該委員會會計室的組織及職掌範圍。根據該條規定,會計室分為三科,各科負責不同的業務事項。以下進一步釐清每個科目的職掌: 第一科: - 負責年度概算、預算、決算報告的編製。 - 編製付款憑單、轉帳憑單、支出收回書及記帳憑證。 - 登錄經費類收支案件的現金出納、總分類帳、明細分類帳,以及編製會計報表。 - 送審經費憑證。 - 負責歲入類會計事務。 - 財產統制帳相關增減單據與表報會核、傳票編製、登載及憑證整理。 - 其他與預算會計相關的事項。 第二科: - 核簽登記預算經費動支案件。 - 監督營繕工程、勞務委任、購置定製變賣財物的招標、監造。 - 審核經費收支原始憑證,以及核簽契約草案。 - 編報申請經費流用及保留歲出應付款項目。 - 盤點庫存現金、票據、有價證券、零用金及其他財物。 - 研擬有關財物會計規章。 - 其他與會計審核相關的事項。 第三科: - 核撥專戶存款經費、審核單據結報。 - 編製專戶存款案件的記帳憑證,整理、保管、彙送憑證以及核對銀行對帳資料和催辦未結案件。 - 登錄專戶存款案件的序時帳和明細分類帳,以及管理外匯結匯和收支備查登記。 - 負責會計人員管理。 - 設計、蒐集、整理、分析、編報管理統計業務及彙整擬辦業務概況資料。 - 其他專戶存款及統計相關事項。 以上是根據提供的法規資料進行的釋義,以解答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第 18 條的問題。該資料的主要參考資料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第18條,其他相關的參考資料包括有關會計原則和會計規章的相關法令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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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第 18 條規定:「會計室設三科,各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第一科 (一)年度概算、預算、決算報告之編製。 (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