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研究發展及各單位處理事務,實施分層負責,逐級授權決定,其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之。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第 20 條是指該機構在研究開發及處理事務時,採取分層負責的方式,透過逐級授權決定的方法來執行工作。具體的分層負責內容則另行規定在明細表中。根據該法條,不同的單位或組織擁有相應的授權和責任,並且根據詳細表的規定進行相關的工作決策。由於問題中並未提供該明細表的內容,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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