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職員,對於其經辦公文須嚴格保守機密,不得有所洩漏或遺失。
根據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第19條,該局的職員在處理公文時必須嚴格保守機密,不得洩漏或遺失。這意味著該局的職員有責任確保所處理的文件和相關資訊的機密性,不得向外界透露或遺失。這項規定的目的在於確保公文內容和相關資訊的安全性和機密性不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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