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組設十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農產品檢驗科:農產品及食品如一般食品、飲料、飼料等之微生物、維生素、抗生素等之檢(試)驗工作及檢驗技術相關事項。 二、生化檢驗科:食品及有機化學類產品如農藥、奶粉、果汁、飼料、維生素、油脂、化粧品等之檢(試)驗工作及檢驗技術相關事項。 三、化學檢驗科:無機化學類產品如水泥、耐火材料、礦物、肥料、滅火劑、金屬、海砂等檢(試)驗工作及檢驗技術相關事項。 四、高分子檢驗科:高分子類產品如橡(塑)膠製品、皮革製品、油漆、塑膠管、FRP浴缸、支承軸、防水材等之檢(試)驗工作及檢驗技術相關事項。 五、纖維檢驗科:纖維類產品如紡織品、紗線、紙品(紙張、紙板箱、衛生紙、紙尿褲)、繩索、布料、不織布玩具等之檢(試)驗工作及檢驗技術相關事項。 六、材料檢驗科:材料類產品如鋼筋(索)、水泥、鋼材、陶瓷製品等之檢(試)驗工作及檢驗技術相關事項。 七、機械檢驗科:機械類產品如瓦斯爐具、熱水器、瓦斯調整器、鋼瓶、消防器材、玩具槍、工具機、手工具、小五金、壓力容器及各種機械零件組等之檢(試)驗工作及檢驗技術相關事項。 八、電氣檢驗科:電氣器具類產品如無熔線開關、電風扇、小家電、插座及電氣類產品電機設備、電線電纜、冷凍及空調設備、配電器材、照明設備等相關零件組、電磁相容、安全標誌型式試驗等之檢(試)驗工作及檢驗技術相關事項。 九、報驗發證科:辦理進出口檢驗、特約檢驗、內銷工廠登記報驗及委託試驗之受理審查、計費收費及發證、核發產地證明書及UL標誌查驗證明書,為民服務及人民申請案件處理、出口檢驗涉違規案調查以及各類檢驗資料及書表之供應與銷售等。 十、作業管制科:本組公文收發、繕校及檔案管理,檢試驗案件之時效管制,品管分等、ISO品保制度、正字標記作業、產品安全標誌、國際技術合作等綜合事項,內銷檢驗商品市場清查普查、涉違規案件之調查,本局檢試驗設備裝置與器材藥品之審議事項,其他有關本組庶務、人事等之協調聯繫等綜合事項。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第10條,该局设有十个科,负责不同的事项。其中第六组负责材料檢驗科,其掌理材料类产品的檢(試)驗工作及檢驗技術相關事項。该科的工作范围包括鋼筋(索)、水泥、鋼材、陶瓷製品等材料类产品的檢(試)驗工作及檢驗技術相關事項。 參考資料上標示儀表廠家符合 ISO/IEC17025 標準的相關規定,並由相關檢驗機構進行核證。所以根據此章節的描述,可以得出「ISO/IEC17025」該規範確實適用於該檢驗室的工作,該檢驗室在進行檢測作業時,是按照ISO/IEC17025的要求制定相應的品質管理手冊,并進行輸入商品的查驗作業。所以符合該規範對環境稽查樣品監管的要求。 然而,根據環境稽查樣品監管作業規範的規定,檢測單位應該根據表單與收到的樣品逐項檢查樣品的標示、密封、盛裝容器、保存方式等事項,并在樣品接收紀錄單或其他紀錄簿中記錄相關信息。然而,參考資料中並沒有提供相關的樣品接收紀錄或其他紀錄文件,也沒有提及具體的檢查作業。因此,無法確定參考資料中的檢驗室是否完全符合該作業規範的要求。 此外,參考資料中還提到了被上訴人的主張,即檢測報告中記載的樣品外觀在不同日期之間存在矛盾。然而,根據參考資料的描述,報告中關於樣品外觀的記載是主觀的判斷,并不會影響科學檢測結果。所以檢測報告中樣品外觀記載的矛盾不會對檢測結果有影響。 總結而言,參考資料提到的ISO/IEC17025規範確實適用於上訴人的檢驗室的工作,而參考資料中的其他內容則無法確定是否完全符合環境稽查樣品監管作業規範的要求。此外,參考資料中提到的樣品外觀記載的矛盾不會對檢測結果有影響。 參考資料: - 環境稽查樣品監管作業規範 - ISO/IEC17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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