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組設四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商品檢驗行政業務綜辦,報驗發證業務之監督考核,商品檢驗相關法規研議及違規案件之處理等事項。 二、第二科:消費者申訴諮詢業務處理與服務,消費品義務監視員之遴選,教育訓練,管理與舉發案件之追蹤處理,國內市場應施檢驗商品之業務規劃、督導與管理,涉違規國內應施檢驗商品之追蹤處理,產品安全標誌之推行與管理,進口應施檢驗商品申請免驗案件之處理及後續管制與追蹤等事項。 三、第三科:品質管理及環境管理系統驗證業務規劃、維持、督導、考核、宣導、聯繫及評審人員訓練、認可登錄廠商管理等事項。 四、第四科:本局與國外機構洽商雙邊合作、參與國際組織及其活動之協調聯繫及綜合企劃等事項。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第9條規定了第五組所掌理的事項,包括第一科負責商品檢驗行政業務綜辦、報驗發證業務之監督考核等;第二科負責消費者申訴諮詢業務處理與服務、國內市場應施檢驗商品之業務規劃、督導與管理等;第三科負責品質管理及環境管理系統驗證業務規劃、維持、督導、考核等;第四科負責與國外機構洽商雙邊合作、參與國際組織及其活動之協調聯繫等。 根據環境保護業務稽查 (督察) 標準作業程序載,稽查人員在執行稽查工作時需要穿著制服、配帶稽查證件和出示檢查證件。然而,這些規定屬於行政規則,其效力並未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因此,即使稽查人員在執行稽查工作時違反了這些作業程序,對其所執行的稽查工作效力並不會受到影響。 參考資料: 環境保護業務稽查 (督察) 標準作業程序(未能找到具體資料,無法提供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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