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年度立法計畫之研訂事項。 二、法規案件修訂之審議事項。 三、法規動態之登記,統計及管制事項。 四、法令之闡釋、訴願答辯及國家賠償事件之審議。 五、業務行政涉及法令之審議事項。 六、法規資料之蒐集、建立及研究事項。 七、法規整理及彙編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第 16 條,法務室的職掌事項包括以下內容: 一、年度立法計畫的研訂事項:負責研議和制定法務室的年度立法計畫。 二、法規案件修訂的審議事項:審查和討論法規案件的修訂內容。 三、法規動態的登記、統計和管制事項:負責登記、統計和管理法規的相關動態。 四、法令的闡釋、訴願答辯和國家賠償事件的審議:負責對法令進行解釋、處理訴願答辯事項,以及審議國家賠償事件。 五、業務行政涉及法令的審議事項:負責審查與業務行政相關的法令事項。 六、法規資料的蒐集、建立和研究事項:負責蒐集、建立和研究法規相關的資料。 七、法規整理及彙編事項:負責法規的整理和編纂工作。 八、其他交辦事項:處理法務室其他交辦的相關事項。 參考資料: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官方網站的「組織職掌」章節 https://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417885343550.pdf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