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職員應依照規定時間辦公,不得遲到早退。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第19條規定,要求該局職員必須按照規定時間辦公,不得遲到或早退。這意味著該局的工作人員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內準時上班並完成工作,不得提前離開或延遲到達。如果職員違反這一規定,可能會面臨相應的懲罰。具體懲罰方式可參考該局的內部規章制度或相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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