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日人員,於前條職權範圍之事務,應即時處理,事後再陳報或通報;如有非職權所及者,應視情節輕重緩急,分別報告有關主管處理或機關首長核示定奪。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第25條,值日人員應即時處理前條所規定的事務,並根據情節的輕重緩急,分別向有關主管報告或向機關首長核示定奪。這意味著如果值日人員遇到非職權所及的事情,他們必須根據情況決定是向有關主管報告還是向機關首長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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