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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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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日人員於辦公時間外收到急要文件,除密件應原封陳送首長外,餘於拆閱後,認其有時間性者,應即陳報或通報有關單位處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第 26 條規定,值日人員若在辦公時間外收到急要文件並拆閱後認為有時間性,應立即向有關單位陳報或通報處理。 根據這條規定,如果值日人員在非辦公時間收到急迫文件,且經他們拆閱後認為有時間敏感性,他們應立即將該文件陳報或通報給相關單位進行處理。這保證了及時性和適當性對於急迫文件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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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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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第 26 條規定:「值日人員於辦公時間外收到急要文件,除密件應原封陳送首長外,餘於拆閱後,認其有時間性者,應即陳報或…」(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第 2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