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日人員於辦公時間外收到急要文件,除密件應原封陳送首長外,餘於拆閱後,認其有時間性者,應即陳報或通報有關單位處理。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第 26 條規定,值日人員若在辦公時間外收到急要文件並拆閱後認為有時間性,應立即向有關單位陳報或通報處理。 根據這條規定,如果值日人員在非辦公時間收到急迫文件,且經他們拆閱後認為有時間敏感性,他們應立即將該文件陳報或通報給相關單位進行處理。這保證了及時性和適當性對於急迫文件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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