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日人員不得擅離職守,違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議處,如在輪值時間處理事務認真負責,有重大貢獻者,予以獎勵。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第27條規定,值日人員不得擅離職守。如果值日人員違反此規定且情節輕重不同,將根據情節來進行議處。如果在輪值時間內的處理事務認真負責並有重大貢獻,則可以進行獎勵。參考資料來自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例如,如果一位值日人員在輪值時間內忠誠履行職務並且有重大貢獻,可以獲得嘉獎或其他相應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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