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上午九時為值日人員交接時間,卸值人員與接值人員,應將交接手績辦理清楚。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第29條規定,每日上午九時為值日人員交接時間,卸值人員與接值人員應將交接手績辦理清楚。此條款的目的是確保值日人員在交接時能正確記錄和轉交工作的情況。 參考資料: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https://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4860473245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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