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局長綜理局務,副局長襄理局務,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標準、度量衡、檢驗政策及法規之研擬事項。 二、國家標準之研究、制定、修訂、轉訂、確認、廢止、實施及推行事項。 三、度量衡標準之劃一、建立、維持、供應、研究、實驗等之監督、實施及管理事項。 四、度量衡器之型式認證、檢定、檢查及校正等實施事項。 五、國內產銷及輸出與輸入農工礦產品之檢驗及技術服務事項。 六、品質保證制度之推行、審核及管理事項。 七、標準、度量衡、檢驗與品質保證等國際合作及資料之蒐集、供應事項。 八、認證體系與產品標誌之建立、推行及管理事項。 九、其他有關標準、度量衡、檢驗及品質保證事項。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第3條規定了局長和副局長在局務上的職責。根據該條規定,局長負責綜理局務,包括標準、度量衡、檢驗政策和法規的研擬事項,以及國家標準的制定、修訂、確認、廢止、實施和推行事項。同樣地,局長還負責度量衡標準的劃一、建立、維持、供應、研究和實驗等監督、實施和管理事項。局長還有責任處理度量衡器的型式認證、檢定、檢查和校正等實施事項。此外,局長需要處理國內農工礦產品的檢驗及技術服務事項,推行和管理品質保證制度,進行標準、度量衡、檢驗和品質保證等國際合作和資料的蒐集和供應,建立、推行和管理認證體系和產品標誌,以及其他相關的標準、度量衡、檢驗和品質保證事項。因此,根據該條規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局長負責該局的整體經營管理和各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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