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警衛人員,其任務如下: 一、訪客審查登記聯絡或指引事項。 二、進出局區車輛管制及其他交通安全事項。 三、下班時間防火防盜及門窗水電安全檢查事項。 四、意外事故之報告或緊急處理事項。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第31條,該法規規定了標準檢驗局警衛人員所負責的任務。根據該條款,警衛人員的職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審查訪客的登記、聯絡或指引事項。 2. 管制進出局區的車輛,並處理其他交通安全事項。 3. 在下班時間進行防火、防盜以及門窗水電的安全檢查。 4. 處理意外事故的報告或緊急處理事宜。 作為一個例子,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上的資料,警衛人員在實際執行職務時可能會遇到需要審查來訪者身分證明文件以確認其合法性的情況。例如,如果有人欲進入標準檢驗局的區域,警衛人員可能會要求其出示有效的證件並核對訪問事由,以確保只有合法的人員進入局區。 參考資料: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官方網站:https://www.bsmi.gov.tw/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最新修訂版本 - 關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警衛人員工作職掌說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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