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內容及重點如下: 一、承辦案件內容與法令規定是否相符。 二、承辦案件有無積壓及其原因。 三、現行法令內容與處理稽查是否需要修訂或調整。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第 44 條規定了稽查內容及重點,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 檢查承辦案件的內容是否符合法令規定。 2. 檢查承辦案件是否有積壓問題以及積壓的原因。 3. 檢查現行法令的內容是否需要修訂或調整。 根據資料提供的內容,該法條主要是針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進行稽查工作的相關規定。它要求稽查人員在執行工作時,確保承辦案件的內容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同時關注案件是否存在積壓問題以及積壓的原因。另外,該法條還提到了現行法令內容的修訂或調整,這可能意味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法規的修正或調整。 參考資料: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第 44 條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