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處理稽查分定期與不定期二種,定期稽查按月舉行,不定期稽查由稽查人員根據必要臨時行之。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第45條,公文處理稽查可以分為定期和不定期兩種。定期稽查是每個月進行一次的稽查,而不定期稽查則是根據需要進行臨時的稽查。在進行不定期稽查時,稽查人員可以根據必要性來決定進行稽查的時機。例如,如果發現了某個特定情況需要立即調查,稽查人員可以隨時進行不定期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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