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45

快速跳轉

公文處理稽查分定期與不定期二種,定期稽查按月舉行,不定期稽查由稽查人員根據必要臨時行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第45條,公文處理稽查可以分為定期和不定期兩種。定期稽查是每個月進行一次的稽查,而不定期稽查則是根據需要進行臨時的稽查。在進行不定期稽查時,稽查人員可以根據必要性來決定進行稽查的時機。例如,如果發現了某個特定情況需要立即調查,稽查人員可以隨時進行不定期稽查。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第 45 條規定:「公文處理稽查分定期與不定期二種,定期稽查按月舉行,不定期稽查由稽查人員根據必要臨時行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第 4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