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標準及稽查數量,悉由稽查人員決定之。
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第46條,稽查標準及稽查數量由稽查人員決定。這表示稽查人員有權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稽查的標準和數量。具體的參考資料與此條例可能有關的資料很難找到,因為這是一個內部細則,可能沒有公開相關的資料。所以無法提供與此條例有關的具體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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