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組室辦公需要所未預備之物品,應填具請購單經陳准或核准後送秘書室購置之,如為大宗或重價者,應會同會計室比價辦理。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第55條,各組室辦公所需之物品若未預備,應填寫請購單,經過陳准或核准後送至秘書室進行購置。如果所需物品是大宗或價值較高的物品,則應與會計室共同進行比價的程序結果,並確定購買方式。 參考資料: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公告日期:2007年12月31日)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相關法規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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