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人)所借(領)用之財物(含財產與非消耗品),在其使用期間,應經常注意保養,以確保財物之壽命。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第57條的規定,各單位(人)在借(領)用財物(包括財產與非消耗品)之後,應該在使用期間持續進行保養工作,確保財物的使用壽命。這意味著使用者需要注意對財物進行定期的維修和保養,以確保其正常運作和延長使用壽命。這個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財物的有效使用和維持財務資源的合理利用。 參考資料: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https://www.bsmi.gov.tw/wSite/ct?xItem=118598&ctNode=35800&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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