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依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組織章程另訂,報奉經濟部核准後實施。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第67條的規定,該局根據業務需求可以設立各種委員會,並且可以另行制定委員會的組織章程。在制定組織章程後,需要經經濟部的核准才能實施。這條條文的參考資料可能是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相關的章程以及經濟部的相關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