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業務檢討會視需要隨時召開之。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第 66 條規定,本局的業務檢討會可以根據需要隨時召開。這意味著標準檢驗局可以根據工作情況和需求,隨時召集業務檢討會議,以進行相關的業務檢討和討論。這個規定確保了標準檢驗局能夠及時處理和改進其業務。是為實踐檢驗機關的效能,確保其業務能夠符合標準和要求的重要一環。 參考資料: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105年5月6日公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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