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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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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薪津由秘書室依據員工異動通知單編造清冊送人事室、會計室對,陳經局長核定後發給。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第41條,員工的薪津由秘書室依照員工異動通知單編造清冊,然後送到人事室和會計室進行核對。核對完成後,清冊會提交給局長審核,之後發放薪津給員工。根據資料,這個程序是確保薪津的準確性和合法性的一種方式。

  • 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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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第 41 條規定:「員工薪津由秘書室依據員工異動通知單編造清冊送人事室、會計室核對,陳經局長核定後發給。」(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第 4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