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薪津由秘書室依據員工異動通知單編造清冊送人事室、會計室核對,陳經局長核定後發給。
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第41條,員工的薪津由秘書室依照員工異動通知單編造清冊,然後送到人事室和會計室進行核對。核對完成後,清冊會提交給局長審核,之後發放薪津給員工。根據資料,這個程序是確保薪津的準確性和合法性的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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