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薪津由秘書室出納人員,依據員工異動通知單編造清冊,職員送人事室,工友送秘書室核對後,再送會計室分別審核,陳分局長核定後,交會計室編製傳票或付款憑單送秘書室出納人員轉發,並扣繳法定稅捐。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第 36 條,員工薪津的處理程序為: 1. 秘書室出納人員根據員工異動通知單編造薪津清冊。 2. 對於職員,清冊送往人事室進行核對。 3. 對於工友,清冊送往秘書室進行核對。 4. 核對完成後,清冊分別送往會計室進行審核。 5. 審核通過後,清冊交給分局長進行核定。 6. 核定完成後,清冊交給會計室進行傳票或付款憑單的編製。 7. 經過編製後,傳票或付款憑單交給秘書室出納人員轉發。 8. 同時,根據相關法規,應扣繳法定的稅捐。 以上程序可參考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相關的內部作業指引或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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