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銀行往來對帳單,由秘書室出納人員負責核對,如有差額,應在對帳單內詳細註明原因,至與財政部支付處對帳單,由會計室負責核對。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第37條規定,所有銀行往來對帳單的核對責任由秘書室的出納人員負責,如果發現差額,應在對帳單內詳細註明原因,至於與財政部支付處的對帳單的核對則由會計室負責。根據這條規定,可以看出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的辦事細則中,財務相關事項的核對工作是由出納人員和會計室負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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