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38

快速跳轉

每月收支款項,依據現行會計制度規定,由會計室負責編製會計報告,陳上級機關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第38條的規定,每月的收支款項應由會計室負責編製會計報告,並提交上級機關進行查核。這意味著該機關的會計室負責跟蹤和記錄每月的財務收支,並將這些資料彙整成會計報告,供上級機關進行審查和核對。 上級機關可能是指經濟部或其他相關主管機關,負責監督和管理標準檢驗局的財務狀況。具體的會計制度規定需要參考該機關的內部會計制度,以瞭解詳細的編製和提交程序。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第 38 條規定:「每月收支款項,依據現行會計制度規定,由會計室負責編製會計報告,陳上級機關查核。」(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第 3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