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收支款項,依據現行會計制度規定,由會計室負責編製會計報告,陳上級機關查核。
依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第38條的規定,每月的收支款項應由會計室負責編製會計報告,並提交上級機關進行查核。這意味著該機關的會計室負責跟蹤和記錄每月的財務收支,並將這些資料彙整成會計報告,供上級機關進行審查和核對。 上級機關可能是指經濟部或其他相關主管機關,負責監督和管理標準檢驗局的財務狀況。具體的會計制度規定需要參考該機關的內部會計制度,以瞭解詳細的編製和提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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