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從事專利商標審查工作之聘用專業人員資格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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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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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從事專利商標審查工作之聘用專業人員資格辦法第1條,該辦法是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第十六條之一所制定的。這項辦法的目的是確定從事專利商標審查工作之專業人員的資格要求。根據該辦法,專業人員需通過相關的考試和審查,並滿足特定的資格要求,方可被聘用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專利商標審查人員。 參考資料: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從事專利商標審查工作之聘用專業人員資格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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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