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從事專利商標審查工作之聘用專業人員資格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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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從事專利商標審查工作之聘用專業人員資格辦法第2條,該條規定了六種專業人員職位,分別是專利高級審查官、商標高級審查官、專利審查官、商標審查官、專利助理審查官及商標助理審查官。根據該條規定,這些專業人員擁有從事專利和商標審查工作的資格。 參考資料: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從事專利商標審查工作之聘用專業人員資格辦法
- 專利名詞
- 商標名詞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法 第 5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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