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土地管理組職掌如下: 一、工程用地徵收、價購與撥用等取得事宜之督導及安置計畫之配合執行。 二、水利用地之管理。 三、河川私有地之處理及重劃業務之配合執行。 四、都市及都市土地使用計畫變更。 五、河川、排水空間之休閒場地認養及維護管理。 六、水利地重劃之研擬。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