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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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室職掌如下: 一、資訊作業之規劃與管理及資訊系統之建置與維護。 二、網路系統之建置與管理。 三、電腦資料之管理及維護。 四、全國水利相關地理資訊系統之規劃及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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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第12條,資訊室的職掌如下: 1. 資訊作業的規劃和管理以及資訊系統的建置和維護。 2. 網路系統的建置和管理。 3. 電腦資料的管理和維護。 4. 全國水利相關地理資訊系統的規劃和推動。 根據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第12條,資訊室負責資訊相關的規劃、管理、建置和維護工作。其中包括資訊系統的建置和維護,網路系統的建置和管理,以及電腦資料的管理和維護。此外,資訊室還負責全國水利相關地理資訊系統的規劃和推動工作。這些職掌的具體內容可以參考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第12條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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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