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 第 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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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川勘測隊職掌如下: 一、中央管河川、排水與海堤區域劃設及公告事項。 二、河川與排水勘測測量技術及計畫之擬訂。 三、縣市管河川勘測業務之督導。 四、河川、排水及海堤圖籍之數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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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第18條,河川勘測隊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1. 負責中央管轄的河川、排水和海堤區域劃設及公告的工作。 2. 負責河川和排水勘測測量技術和計畫的擬訂。 3. 監督縣市管轄的河川勘測業務。 4. 負責河川、排水和海堤圖籍的數位化工作。 舉例來說,河川勘測隊可能負責擬訂一個特定河川的測量計畫,並且進行相關測量工作,以便瞭解該河川的特性和水文情況。他們也負責監督縣市管轄的河川勘測工作,以確保測量的準確性和一致性。此外,他們還可能負責將河川、排水和海堤的圖籍資料進行數位化處理,以便更好地管理和使用這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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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