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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辦事細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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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工程司、副工程司、工程員、課員、辦事員、書記,各承其上級長官之命,處理其主辦之公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辦事細則第13條規定,各級職位人員應按照上級長官的指示,負責處理屬於自己負責範圍的公務事項。依據這項條文的規定,正工程司、副工程司、工程員、課員、辦事員、書記等職位人員都負責處理他們所分配的任務和責任。例如,正工程司可能負責負責規劃和監督某個工程項目的進展,副工程司可能負責協助正工程司的職務,工程員則負責執行具體的工程設計和施工工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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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辦事細則第 13 條規定:「正工程司、副工程司、工程員、課員、辦事員、書記,各承其上級長官之命,處理其主辦之公務。」(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辦事細則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