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辦事細則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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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工程司、副工程司、工程員、課員、辦事員、書記,各承其上級長官之命,處理其主辦之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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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辦事細則第13條規定,各級職位人員應按照上級長官的指示,負責處理屬於自己負責範圍的公務事項。依據這項條文的規定,正工程司、副工程司、工程員、課員、辦事員、書記等職位人員都負責處理他們所分配的任務和責任。例如,正工程司可能負責負責規劃和監督某個工程項目的進展,副工程司可能負責協助正工程司的職務,工程員則負責執行具體的工程設計和施工工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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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