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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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庫(壩、堰)管理中心職掌如下: 一、水庫(壩、堰)蓄水利用、運轉及資訊系統管理事項。 二、水庫(壩、堰)防洪運轉之操作、執行及成果分析編報事項。 三、警報系統之研訂與誰護、執行,緊急狀況之處理事項。 四、水庫(壩、堰)設施之檢查維護、漂流木及浚渫之執行事項。 五、各項結構之計測、觀測或檢查維護事項。 六、水庫(壩、堰)區安全管理與環境維護事項。 七、水質檢驗及污染管制事項。 八、水庫(壩、堰)淤積之測量、調查及排除事項。 九、觀光業務之推動與執行事項。 十、其他關於集水區經營與維護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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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第11條》,水庫(壩、堰)管理中心的職掌如下: 一、水庫(壩、堰)蓄水利用、運轉及資訊系統管理事項。 水庫(壩、堰)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和運營水庫的蓄水利用,包括確保水庫正確運轉以及管理相關的資訊系統。 二、水庫(壩、堰)防洪運轉之操作、執行及成果分析編報事項。 水庫(壩、堰)管理中心負責進行防洪運轉的操作和執行,並負責編報相關的成果分析報告。 三、警報系統之研訂與誰護、執行,緊急狀況之處理事項。 水庫(壩、堰)管理中心負責研訂和維護警報系統,並負責處理緊急狀況。 四、水庫(壩、堰)設施之檢查維護、漂流木及浚渫之執行事項。 水庫(壩、堰)管理中心負責檢查和維護水庫的設施,以及處理漂流木和進行清淤工作。 五、各項結構之計測、觀測或檢查維護事項。 水庫(壩、堰)管理中心負責測量、觀測或檢查和維護各種結構,以確保其安全運行。 六、水庫(壩、堰)區安全管理與環境維護事項。 水庫(壩、堰)管理中心負責水庫區域的安全管理和環境維護。 七、水質檢驗及污染管制事項。 水庫(壩、堰)管理中心負責水質檢驗和污染管制工作。 八、水庫(壩、堰)淤積之測量、調查及排除事項。 水庫(壩、堰)管理中心負責測量、調查和排除水庫的淤積。 九、觀光業務之推動與執行事項。 水庫(壩、堰)管理中心負責促進和執行觀光業務。 十、其他關於集水區經營與維護事項。 水庫(壩、堰)管理中心負責其他與集水區經營和維護相關的事項。 以上是根據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第11條的解釋。這些職掌的目的是確保水庫(壩、堰)能夠正確運作、防洪運轉及環境保護等,以提供公眾安全和有效的用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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