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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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室職掌如下: 一、印信典守事項。 二、公文收發、繕校、稽催及檔案管理事項。 三、出納管理、有價證券保管及規費收繳事項。 四、辦公處所及宿舍維修及環境整潔維護事項。 五、駕駛、技工、工友之管理及勞務外包業務事項。 六、車輛調度維護管理事項。 七、物品採購及財產管理事項。 八、辦公場所佈置及管理事項。 九、公共關係協調聯絡事項。 十、局務會議召開作業及會議紀錄事項。 十一、辦公場所之安全管理事項。 十二、綜合業務管制考核、文書作業檢核、研究發展及為民服務事項。 十三、不屬其他各課、室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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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第12條,秘書室的職掌如下: 一、印信典守事項。 這包括負責保管和管理局內的印章,以確保安全和適當使用。 二、公文收發、編輯校對、審核催辦及檔案管理事項。 這包括處理局內的公文收發、文件的校對和編輯工作,審核和催辦相關事項,以及管理和維護檔案。 三、出納管理、有價證券保管和費用收繳事項。 這包括負責出納管理,保管有價證券,以及負責收取和管理相關費用。 四、辦公處所和宿舍維修和環境整潔維護事項。 這包括負責辦公處所和宿舍的維修工作,以及確保環境整潔和維護。 五、駕駛、技工、工友的管理和勞務外包業務事項。 這包括負責管理駕駛員、技工和工友,以及處理相關的勞務外包業務。 六、車輛調度和維護管理事項。 這包括負責車輛的調度和維護管理工作。 七、物品採購和財產管理事項。 這包括負責物品的採購和財產的管理工作。 八、辦公場所佈置和管理事項。 這包括負責辦公場所的佈置和管理工作。 九、公共關係協調聯絡事項。 這包括負責處理公共關係事務,協調聯絡相關單位和人員。 十、局務會議召開作業和會議紀錄事項。 這包括召開局務會議的作業工作以及撰寫會議紀錄。 十一、辦公場所的安全管理事項。 這包括負責辦公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綜合業務管制考核、文書作業檢核、研究發展和為民服務事項。 這包括負責綜合業務管制考核工作、文書作業檢核、研究發展以及為民服務。 十三、不屬於其他各課、室業務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這包括處理其他各課和室業務以及臨時交辦的事項,不屬於前面列舉的職掌範圍。 以上解釋來自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 規費名詞
- 錄事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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