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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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職掌如下: 一、組織編制及員額配置事項。 二、職務設置、歸系及異動管理事項。 三、職員派免遷調、銓敘及請任(免)事項。 四、考試分發之核簽擬辦事項。 五、分層負責之彙辦事項。 六、動員及緩召案件之擬辦及陳報事項。 七、人才儲備及人力規劃之擬辦事項。 八、職員考核獎懲及考績事項。 九、職員差勤之管理事項。 十、職員訓練、進修及出國事項。 十一、員工文康活動之辦理事項。 十二、職員待遇、福利及各項補助事項。 十三、職員退休、資遣、保險及撫卹事項。 十四、人事資料之蒐集、登記及保管事項。 十五、其他人事管理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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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第13條,人事室主要職掌包括: 1. 組織編制及員額配置事項。 2. 職務設置、歸系及異動管理事項。 3. 職員派免遷調、銓敘及請任(免)事項。 4. 考試分發之核簽擬辦事項。 5. 分層負責之彙辦事項。 6. 動員及緩召案件之擬辦及陳報事項。 7. 人才儲備及人力規劃之擬辦事項。 8. 職員考核獎懲及考績事項。 9. 職員差勤之管理事項。 10. 職員訓練、進修及出國事項。 11. 員工文康活動之辦理事項。 12. 職員待遇、福利及各項補助事項。 13. 職員退休、資遣、保險及撫卹事項。 14. 人事資料之蒐集、登記及保管事項。 15. 其他人事管理相關事項。 以上是根據該條款的內容進行的解釋,參考資料來源為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第13條。
- 銓敘名詞
- 核名詞
- 資遣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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