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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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室職掌如下: 一、非營業基金及本局預(概)算之籌編、報核及分配事項。 二、預算執行之控制、審核及財務之稽核。 三、採購案件之監辦。 四、經費流用與歲入、歲出保留案件之彙編及報核事項。 五、會計簿籍之登記、會計憑證之編製、保管與各項會計報告之編製及公告事項。 六、辦理年度決算。 七、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及其他財物之查核事項。 八、推動公務統計及制定水利業務統計制度。 九、辦理職務上應用統計分析及專(個)案統計調查之舉辦。 十、統計資料之管理、提供、發布及統計書刊之編印。 十一、辦理會計人員之人事管理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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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第14條,會計室的職掌包括: 1. 非營業基金和本局預算的籌編、報核和分配事項。 2. 預算執行的控制、審核和財務的稽核。 3. 採購案件的監辦。 4. 經費流用和歲入、歲出保留案件的彙編和報核事項。 5. 會計簿冊的登記、會計憑證的編製、保管以及各項會計報告的編製和公告事項。 6. 辦理年度決算。 7. 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和其他財物的查核事項。 8. 推動公務統計並制定水利業務統計制度。 9. 辦理職務上應用統計分析和專案統計調查的舉辦。 10. 統計資料的管理、提供、發布以及統計書刊的編印。 11. 辦理會計人員的人事管理事項。 12. 其他相關的歲計、會計和統計事項。 參考資料: -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官方網站
- 非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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