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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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室職掌如下: 一、政風法令之擬定事項。 二、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三、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五、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六、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七、其他有關政風及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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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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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令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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