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及特定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於購置及處分不動產時,應檢附鑑價報告書及評估計畫,報本部核定。
根据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第6條,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和特定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在購置和處分不動產時,應該檢附鑑價報告書及評估計畫,並向經濟部提交核定。這意味著這些財團法人在進行不動產交易時,需要提供鑑價報告書和評估計畫以供審核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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