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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法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權者應自行經營礦業權,礦業權除繼承、讓與、抵押、信託及強制執行外,不得為他項權利或法律行為之標的。
  2. 前項礦業權之抵押,以採礦權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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