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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礦業法 第 13 條

違反前條規定訂立之契約,無效;未經主管機關准,將礦權讓與、信託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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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礦業法第13條規定,違反前條規定訂立的契約是無效的。而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將礦業權轉讓或託管的行為也是無效的。這意味著,如果一方在未經核准的情況下進行礦業權的讓與或信託,那麼該契約是無效的,無法產生法律效力。 舉例來說,假設A公司和B公司簽訂了一份礦業權的轉讓合約,但A公司未經主管機關的核准就將礦業權轉讓給B公司。根據礦業法第13條的規定,這份合約是無效的,因為契約違反了前一條規定並且未經核准進行礦業權的轉讓。 參考資料來自《礦業法》最新版本。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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