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 第 53 條
依本法核定之礦業用地,其土地使用權之取得,依下列之規定: 一、購用:由礦業權者給價取得土地所有權。 二、租用:由礦業權者分期或一次給付租金。 三、依其他法律所定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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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礦業法第53條,對於依該法核定的礦業用地,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可以根據以下規定: 一、購用:由擁有礦業權的人以價格取得土地的所有權。 二、租用:由擁有礦業權的人分期或一次性支付租金。 三、依照其他法律所規定的方式。 這意味著礦業權者可以以購買土地或租賃土地的方式取得該土地的使用權。其他法律可能也會規定其他的取得方式。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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