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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3 分鐘

礦業法 第 77 條

  1. 1.未依本法取得礦權私自採礦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2. 2.法人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職務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前項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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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上述法規,礦業法第 77 條有以下兩項規定: 1. 未依本法取得礦業權私自採礦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這項規定表示,如果一個人在未經取得合法的礦業權的情況下擅自進行採礦活動,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據條文,這樣的行為將被判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金。 舉例來說,如果某人在沒有經過相應的營業執照或許可證的情況下開始從事礦業活動,而且此活動沒有得到相關政府部門的批准,那麼根據這項法規,該行為將被視為違法,該人可能會被判處有期徒刑或罰款。 2.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職務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前項之罰金。 這項規定表示,如果一個法人的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的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在執行自己的職務時犯了第一項規定所列的罪行,除了對犯罪行為人予以處罰之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也可能會被科以前項所規定的罰金。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礦業公司的代表人或受僱人在執行公司業務時,違反了第一項規定,私自進行礦業活動,那麼根據這項法規,該公司的代表人或自然人代理人可能會被懲罰,同時該公司也可能會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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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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