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採取規則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土石區在公有土地內者,每一區之形狀須整齊,全區不得畸形中空,其限採面積,以人工採取者,最大為一公頃,以機器採取者,最大為五十公頃。 同一申請人在同一鄉鎮市轄區內之公有土地申請採取土石,以一處為限,但股份有限公司之組織者,不在此限。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土石區在公有土地內者,每一區之形狀須整齊,全區不得畸形中空,其限採面積,以人工採取者,最大為一公頃,以機器採取者,最大為五十公頃。 同一申請人在同一鄉鎮市轄區內之公有土地申請採取土石,以一處為限,但股份有限公司之組織者,不在此限。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