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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採取規則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供採取土石之土地為公有者,其使用費由該土地之主管機關定之;如為私有者,其使用費由土石採取人與該土地之所有人協議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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