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採取規則 第 25 條
快速跳轉
土石採取人採取土石發現礦質時,應即報由縣市政府層轉中央主管機關,依礦業法有關規定處理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土石採取規則第25條規定,土石採取人在採取土石時,如果發現了礦質,應立即透過縣市政府轉報中央主管機關,並按照礦業法的相關規定處理。這條法規的目的是要求土石採取人在發現礦藏時遵守相關礦業法規,並將相關資訊通報給中央主管機關。具體執行方法和相關處理程序則需參考礦業法的相關規定。
- 主管機關名詞
- 礦業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土石採取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