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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採取規則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土石採取人採取土石發現古物、古蹟時,應即停工並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文化資產保存法之規定辦理。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前項採取予以限制,須另行指定採取區域或酌給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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