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場負責人應繪製礦場安全圖,設礦場安全日誌及其他礦場安全上應備之圖表與作業人員名冊。
根據礦場安全法第22條,礦場負責人有以下的責任和義務:繪製礦場安全圖、設置礦場安全日誌以及其他應備的圖表和作業人員名冊。這些文件和紀錄的目的是為了確保礦場的安全,並提供必要的資訊和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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