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爆炸物災變時,應即採取應變措施,並即分報所在地警察、消防機關及經濟部處理。
根据實業用爆炸物管理辦法第44條的规定,当发生爆炸物灾变时,应立即采取应变措施,并立即向所在地警察、消防机关及经济部报告处理。 参考资料:《實業用爆炸物管理辦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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