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業用爆炸物製造及其原料加工廠場設置標準 第 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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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廠房入口或兩庫房間之道路及人行道應為水泥或柏油路面;入口處應置有腳刷、門蓆或刮腳板,以免員工將碎石砂礫及其他外物帶入作業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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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中的實業用爆炸物製造及其原料加工廠場設置標準第 18 條,廠房入口或兩庫房間之道路及人行道應為水泥或柏油路面。此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廠房入口和庫房間的道路和人行道能夠平穩穩定地通行,避免員工將碎石砂礫和其他外物帶入作業場所。具體來說,廠房入口應設置腳刷、門蓆或刮腳板,以防止員工進入廠房時將外部的碎石砂礫等物質帶入,從而確保作業場所的乾淨和安全。 例如,在一個爆炸物製造廠的廠房入口,必須鋪設水泥或柏油路面,確保道路平穩。同時,在入口處應設置腳刷、門蓆或刮腳板,以防止員工進入廠房時帶入外部的碎石砂礫等物質,保持作業場所的整潔與安全。
- 人行道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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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