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場安全管理人員資格及任免管理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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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並經參加主管機關舉辦或其委託之其他訓練機關(構)辦理之礦場安全技術訓練結業考試及格者,始得擔任礦場安全管理員及礦場通風管理員: 一、與礦場作業相關科系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等考試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曾從事礦場有關技術工作一年以上者。 二、與礦場作業相關類科之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畢業或普通考試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曾從事礦場有關技術工作二年以上者。 三、與礦場作業相關類科之初級工業職業學校畢業,曾從事礦場有關技術工作四年以上者。 四、與礦場作業非相關科系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等考試非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曾從事礦場有關技術工作二年以上者。 五、高級中學、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畢業或普通考試及格,曾從事礦場有關技術工作三年以上者。 六、國民中學畢業,曾從事礦場有關技術工作五年以上者。 七、國民小學畢業或同等學歷,曾從事礦場有關技術工作七年以上者。
- 2.前項與礦場作業相關科系及考試類科,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 3.已取得礦場安全監督員資格,並從事礦場安全監督檢查、管理、調查及其他相關監督業務工作一年以上者,或已取得採礦工程技師、礦業安全技師執照,曾從事礦場有關技術工作一年以上者,亦得擔任礦場安全管理員及礦場通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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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所提及的法規,礦場安全管理人員資格及任免管理辦法第 3 條規定了擔任礦場安全管理員及礦場通風管理員的資格要求。根據該規定,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並通過相關考試的人才可以擔任該職位: 1. 與礦場作業相關科系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等考試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曾從事礦場有關技術工作一年以上。 範例:具有礦業工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通過相關考試及格的人,並且至少有一年的礦場工作經驗。 2. 與礦場作業相關類科之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畢業或普通考試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曾從事礦場有關技術工作二年以上。 範例:具有礦業安全衛生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畢業或通過相關考試及格的人,並且至少有兩年的礦場工作經驗。 3. 與礦場作業相關類科之初級工業職業學校畢業,並曾從事礦場有關技術工作四年以上。 範例:具有礦業安全衛生初級工業職業學校畢業的人,並且至少有四年的礦場工作經驗。 4. 與礦場作業非相關科系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等考試非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曾從事礦場有關技術工作二年以上。 範例:具有土木工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通過土木工程高等考試及格的人,並且至少有兩年的礦場工作經驗。 5. 高級中學、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畢業或普通考試及格,並曾從事礦場有關技術工作三年以上。 範例:具有礦業相關高中職學校畢業或通過相關考試及格的人,並且至少有三年的礦場工作經驗。 6. 國民中學畢業,並曾從事礦場有關技術工作五年以上。 範例:具有國民中學畢業的人,並且至少有五年的礦場工作經驗。 7. 國民小學畢業或同等學歷,並曾從事礦場有關技術工作七年以上。 範例:具有國民小學畢業或同等學歷的人,並且至少有七年的礦場工作經驗。 此外,第 2 條規定了與礦場作業相關科系和考試類科由主管機關另行規定。 最後,第 3 條指出,已取得礦場安全監督員資格且從事礦場安全監督檢查、管理、調查及其他相關監督業務工作一年以上,或已取得採礦工程技師、礦業安全技師執照且曾從事礦場有關技術工作一年以上的人也可以擔任礦場安全管理員及礦場通風管理員。 資料來源: - 礦場安全管理人員資格及任免管理辦法 - 礦場安全管理人員資格及任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 主管機關名詞
- 非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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