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石油管理法18

快速跳轉
  1. 1.客貨運輸業、營造工程業、工廠、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為供其自用車輛或動力機械加注汽油、柴油或液化石油氣,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專案准,得設置自用加儲油(氣)設施。
  2. 2.前項自用加儲油(氣)設施之設置條件、設備、申請程序及其他管理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石油管理法第18條第一項,客貨運輸業、營造工程業、工廠、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可以在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專案核准的情況下,設置自用加儲油(氣)設施,以供其自用車輛或動力機械加注汽油、柴油或液化石油氣。 根據石油管理法第18條第二項,有關自用加儲油(氣)設施的設置條件、設備、申請程序以及其他管理事項的規則,是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法制定和定期更新的。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工廠要為自己的機械設備加注柴油,該工廠需要先向所在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制定的自用加儲油(氣)設施的設置條件和設備要求。只有獲得核准並依法設置的自用加儲油(氣)設施才是合法的。

相關函釋 3

立法沿革 1

(0900927 制定)

客貨運輸業、營造工程業、工廠、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為供其自用車輛或動力機械加注汽油、柴油或液化石油氣,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專案核准,得設置自用加儲油(氣)設施。   前項自用加儲油(氣)設施之設置條件、設備、申請程序及其他管理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依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客貨運輸業、營造工程業等為供其自用車輛或動力機械加注汽油或柴油,得經省(市)主管機關核准設置自用加儲油設施,爰於本條予以明定,作為該規則訂定自用加儲油設施核准籌設之依據。另,併將液化石油氣納入規範,以符合實際需要。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0900927 制定)

依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客貨運輸業、營造工程業等為供其自用車輛或動力機械加注汽油或柴油,得經省(市)主管機關核准設置自用加儲油設施,爰於本條予以明定,作為該規則訂定自用加儲油設施核准籌設之依據。另,併將液化石油氣納入規範,以符合實際需要。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石油管理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石油管理法第 18 條規定:「客貨運輸業、營造工程業、工廠、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為供其自用車輛或動力機械加注汽油、柴油…」(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石油管理法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石油管理法第 18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